裴素智(韩联社)
韩国最高法院于周四作出裁决,认定一名男子在网络上使用“国民酒店女孩”这一词汇对演员裴秀杰(Bae Suzy)进行评论,构成对裴秀杰的侮辱,维持了下级法院对其处以50万韩元(约390美元)罚款的判决,此案距今已近8年。
2015年10月29日,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网上发表对苏茜的评论称:“媒体操控制造的泡沫,她不过是一个国民酒店女孩。”
在一审中,该男子的言论被认定为侮辱行为,违反了《刑法》第311条,但在上诉时被判无罪。法官在上诉中指出,考虑到名人是公众关注的焦点,判断评论是否构成刑事侮辱时应适用不同的标准。
然而,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,裁定该男子构成侮辱罪。大法院表示:“‘国民酒店女郎’的说法与裴俊浩在其职业生涯中所树立的形象相悖,是对她的性别物化,属于对她的谴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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